孩子患白血病意外身故,40萬的重疾險,保險公司為何只賠20萬?
現(xiàn)在的孩子就是一個寶,摸不得、碰不得、摔不得,一家人總想把最好的東西都給他。聽說現(xiàn)在的孩子一生下來買保險是標配,很多人即使自己沒有保障,也要千方百計給孩子買保險,孩子的保費年年繳納也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但是遇到理賠時卻遭遇理賠糾紛怎么辦?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個重疾險險理賠案例,希望看完后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例詳情
家住江西上饒的張女士,膝下育有一名男孩名叫小程,孩子子出生以來,一直體弱多病,在2014年的時候,小程還因先天性大腦動靜脈畸形,進行顱內(nèi)動靜脈畸形切除術。
張女士的妹妹小張在本地的一家保險公司做代理人,2016年該公司推出了一款兩全重疾險,小張覺得這份保險還不錯,于是就推薦給了姐姐讓他給侄兒小程投保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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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心想既然是妹妹推薦的,肯定不會騙人,于是在2016年8月11日,購買了一份保額為20萬的重疾險,年交保費3200元。
2017年8月12日小程因病入院,9月4日因病情好轉,醫(yī)生說可以出院。出院后張女士以“疾病”為由申請理賠,但理賠申請書的“申請人簽名和日期簽名”有未知原因的涂抹。沒想到9月22日孩子疾病復發(fā),去醫(y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白血病”,10月26日因治療無效身故。張女士再次申請理賠,10月28日,保險公司作出《保險合同解約函》并向張女士送達,以“被保險人投保前因顱內(nèi)出血、先天性大腦動靜脈畸形并手術治療、癲癇住院,原告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并表示對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此外,保險公司懷疑張女士在投保時是保險人是自己的妹妹,存在著保險業(yè)務員和保險投保人聯(lián)合起來騙保的可能,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張女士的兒子罹患白血病,明明是確診即賠的病,憑什么兒子身故了保險公司卻找各種理賠不賠了?張女士想不通,便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給自己40萬保險金,其中包括20萬死亡保險金、20萬重病保險金以及相關的住院保險金。
經(jīng)過法院的進一步調查審核發(fā)現(xiàn),張女士給兒子投保重疾險時,張女士的妹妹小曾是知曉自己侄子曾經(jīng)罹患過的既往病史的,但是由于投保時,小曾的代理人簽字并非自己親手所簽,而是由他人代簽,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存在沒有盡到解釋條款等法定義務。代理人張某承認小程有既往病史,但是并沒有和姐姐聯(lián)合起來騙保。但保險公司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張某和姐姐屬于騙保。
法院認為,張女士是死亡保險金的受益人,應享有2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因此,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支付20萬身故保險金,張女士不服,再次上訴,希望能得到20萬的重疾理賠金。2018年11月1日,二審法院駁回張女士和保險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的保險公司賠付身故保險金20萬。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說嚴重點確實是惡意騙保的范疇,奈何代理人和投保是親姐妹,保險公司找不到“騙保”的證據(jù)。只是保險公司沒有實質性的證據(jù)來證明,所以保險公司只能按照正常的流程為投保人買單。
張女士的兒子在投保前有過手術和住院史,如果如實告知的話,這份保險在剛開始的時候就會拒保,根本就不會有后邊的理賠糾紛。然而這份保險含有身故保障,張女士的兒子因治療無效身故,因此保險公司要給予身故理賠。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一下:重大疾病保險如果附加身故賠償責任,往往都是二選一賠付,要么賠身故,要么賠重疾。
拋開這個案例中帶病投保和孩子有過往病史來說,孩子的保險該怎么買?小編給大家簡答說一下:
1、給孩子投保時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經(jīng)濟狀況,大人的保障配齊之后,還有余錢可以給孩子配置,切記不要用全家人的保費來給孩子購買保險,而自己卻裸奔。
2、家庭在給孩子購買保險的時候,首先要購買的是保障型的保險,不要一上來就配置教育險,分紅險、身故險,這些保險看著好像有用,其實現(xiàn)階段作用不大,意外生病住院也幫不上忙,很雞肋。孩子配置保險的正確順序是重疾、醫(yī)療和意外,這3個是基礎款建議配置。
寫在最后
家長在給孩子購買保險之前要先了解一下保險方面的基礎知識,只有自己有所了解,在購買的時候才能更好的選擇保險產(chǎn)品,買到真正適合孩子的好產(chǎn)品??赐瓯疚暮螅瑢⒆淤徺I保險還有任何疑問,歡迎留言咨詢小編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