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意外保險
?基本簡介
出國意外保險是指對出國人員在國外和出周往返途中,遭意外事故致殘、亡(或因遭受意外事故后,在180天內(nèi)致殘、亡的),給予一定比例經(jīng)濟賠付的辦法。
主要種類
(一)按投保動因分類
出國意外保險可分為自愿意外保險和強制意外保險。
(二)按保險危險分類
出國意外保險可分為普通出國意外保險和特定出國意外保險。
(三)按保險期限分類
出國意外保險可分為一年期出國意外保險、極短期出國意外保險和多年期出國意外保險。
(四)按險種結(jié)構(gòu)分類
出國意外保險可分為單純出國意外保險和附加出國意外保險。
主要特點
(一)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約定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多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
(二)保費計算基礎
出國意外保險的純保險費是根據(jù)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這種方法認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取決于其職業(yè)、工種或從事的活動,在其他條件都相同時,被保險人的職業(yè)、工種、所從事活動的危險程度越高,應交的保險費就越多。
(三)保險期限
出國意外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責任準備金
年末末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計算,與財產(chǎn)保險相同。
責任范圍
一、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二、殘廢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最高以死亡給付為限。[1]
三、醫(yī)療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y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jù)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yī)療給付規(guī)定有最高限額,且出國意外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住院津貼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