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Logan
時間:2019-01-08 23:10:48
再保險合同是約定再保險接受人與原保險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與原保險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兩合同,所以再保險接受人與原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首先,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再保險接受人與投保人之間不發(fā)生直接聯(lián)系,投保是向原保險人提出保險要求的,由原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并收取保險費,而再保險接受人所承擔的是對原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所以再保險接受人只能向原保險人收取再保險費,而不能向投保人提出支付保險費的要求。第二,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接受人與原保險的被保險人、受益人之間既不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又不具有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關系,因此,原保險的被保險人、受益人不能直接請求再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原保險責任是原保險人對原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受益人承擔的保障責任,原保險人必須按照原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原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再保險接受人既不與原保險的被保險人、受益人發(fā)生直接關系,又不是原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因此,原保險人也就是再保險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