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說,人身保險中任何人都可以購買保險,但并不是為誰都可以買保險,到底可以為哪些人買保險呢?這就涉及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的確定問題。
《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guī)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可以為本人及家庭成員、有一定婚姻或血緣關系的親屬,購買人身保險。同時,除這些人以外,要為其投保的話,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才對其具有保險利益。
法律之所以要對人身保險的投保范圍做出這種限定,是出于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避免發(fā)生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不惜傷害或謀害被保險人生命和身體的情形。
給自己有血緣關系的或者配偶都是可以的,但是必須征得對方同意才行!
《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guī)定外,被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具有保險利益。”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一般來說,人身保險的投保范圍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近親屬,主要是指與自己有一定婚姻或血緣關系的親屬,也就是說自己對符合上述法定條件的家庭成員和近親屬具有保險利益,可以為這些人投保人身保險。同時,除這些人以外,要為其投保的,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才對其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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