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紀天使少兒兩全保險
產(chǎn)品特點
少兒投保 一生平安
未來成年 三倍保障
愛心投資 永無上限
高額返還 終身相伴
經(jīng)營利益 分紅連連
保障責任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滿3周年時仍生存,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2%給付"生存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身故,我們返還所交保險費并按照年增長率2.5%單利增值,本主險合同終止。
若被保險人于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后(含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身故,我們按3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所交保險費"按照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計算。
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chǎn)生的相關利益。
投保示例
0歲(出生滿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紀天使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基本保險金額10萬元,10年交費,年交保險費24420元。
基本保險利益:
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每滿三周年生存,領取12000元生存保險金,可領取至終身。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18歲的保單周年日之前身故,我們返還所交保險費并按照年增長率2.5%單利增值,即被保險人第一年身故領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領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領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險人于18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后(含18歲的保單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險金額領取身故保險金,即30萬元。
免責條款
投保平安世紀天使少兒兩全保險后,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向受益人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